000014348/2019-02782
通知公告
河口瑤族自治縣民政局
2019-09-30
河民發〔2019〕73號
河口民政局關于提高2019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
河口民政局關于提高2019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
河民發〔2019〕73號
各鄉鎮人民政府、各農場管委會:
為認真貫徹執行《紅河州社會救助實施方案》(紅政發〔2015〕14號)、《紅河州民政局關于貫徹落實〈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〉的通知》(紅民社救〔2016〕8號)有關規定,根據《紅河州民政局關于提高2019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》(紅民發〔2019〕37號)精神,經研究決定,提高全縣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。
一、提標標準
(一)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。2019年,全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610元/人.月。
(二)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。2019年,全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4200元/人.年。
(三)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。
1.基本生活標準。2019年,全縣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指導標準統一提高到732元/人.月。
2.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。
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指導標準:一檔(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級重度殘疾)835元/人.月,二檔(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級重度殘疾)418元/人.月,三檔(其他集中供養特困人員)251元/人.月。
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指導標準:一檔(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級重度殘疾)151元/人.月,二檔(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級重度殘疾)88元/人.月,三檔(其他分散供養特困人員)不予補助。
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,集中供養的,統一用于供養服務機構照料護理開支;分散供養的,由鄉鎮人民政府(街道辦事處)按照委托照料服務協議,用于支付服務費用。
二、提高補助水平
(一)城市低保月人均補助水平提高30元。
(二)農村低保月人均補助水平提高40元。
三、農村低保對象分類補助水平
(一)A類保障對象320元/人.月(年補助收入不低于省政府確定貧困戶退出人均純收入:2019年貧困戶退出人均純收入3800元)。
(二)B類保障對象243元/人.月。
(三)C類保障對象193元/人.月。
四、執行時間
新公布標準和補助水平從2019年7月1日起執行,請各鄉鎮、各農場要高度重視,做好宣傳工作,將新標準在轄區內向社會公布。
河口瑤族自治縣民政局
2019年6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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